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2020年8月1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1,531,9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9,609,97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金投锦众《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金投锦众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期满,金投锦众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23,28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现将减持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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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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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金投锦众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金投锦众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金投锦众此次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21年3月3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截至2021年3月3日,金投锦众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
三、备查文件
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