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材料”)
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加科技”)
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1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杭州新材料、结加科技、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杭州新材料、结加科技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为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杭州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孙公司结加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为扩建厂房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48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地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贷款均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孙公司改扩建项目,目前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次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5,300万元额度包含在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杭州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即杭州新材料)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杭州新材料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4,700万元;本次公司为结加科技、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155.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平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杭州新材料51%的股权,自然人罗亚平持有杭州新材料44.149%的股权,自然人杨志辉持有杭州新材料4.851%的股权。杭州新材料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杭州新材料于2020年4月起开始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二)被担保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于2020年8月投资设立结加科技,持有其100%的股权。结加科技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7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蟹浦)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处置;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置;工业容器回收、清洗、租赁;工业企业保洁服务;环保处置设备租赁;化工环保相关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运。
公司持有宁波大地51%的股权,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其44%的股权,自然人吴宏炳持有其3.50%的股权,自然人陈华君持有其1.50%的股权。宁波大地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杭州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关于结加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关于宁波大地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也应付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宁波大地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孙公司结加科技预计后续随着建设实施完成,其运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新材料、结加科技及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事项,其中本次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5,300万元额度包含在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杭州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即杭州新材料)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为结加科技及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17,37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35%;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44,407.2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37,567.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3.94%。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
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196)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起始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365)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起始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14日为星期六),目前均处于行权阶段。
二、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9日
至2021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3月1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来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地区相关要求后进行参会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