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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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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 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资格,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个人过错原因被公司解聘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 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而离职

  1、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 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离职之日起,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 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激励对象身故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八)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激励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本激励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股东大会的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以认为其愿意接受本激励计划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

  (四)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五)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2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规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孙继业、刘红茂系本次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孙继业、刘红茂系本次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细则。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根据股东大会议决议修改、终止任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孙继业、刘红茂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议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编号:2021-01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2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届监事会会议由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 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孙本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孙本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证券代码:002970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董事会秘书:孙英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联系传真:0755-86968976

  电子邮件:infomax@streamax.com

  2、 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本源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8月至1996年10月服务于成都国营第七八四厂;1996年10月至1997年3月服务于深圳市锦蓉电子公司;1997年3月-1999年8月服务于深圳市先科电子有限公司;1999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杰科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3月11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锐明技术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陈丹

  邮编:518055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孙本源

  2021年3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本源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2、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孙本源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3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3月18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0

  2、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1 年3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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