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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3日以电话或书面沟通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平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杨立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杨立望先生因公司内部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立望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立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杨立望先生辞职后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杨立望先生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为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向少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向少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向少华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400242

  传真;0755-26906927

  电子邮箱:ir@leisai.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3栋11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向少华先生简历:

  向少华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现任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2006年7月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博士毕业,2006年8月至今,曾先后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战略与规划部高级营销经理、深圳市发改委创新中心产业发展部部长、深圳飞世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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