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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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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纵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111.74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389,489.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7,727,905.60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38.95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772.79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1号)。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111.74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2月22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2月22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纵横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1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纵横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1号)。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大鹏”)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纵横大鹏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新增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毕后,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完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5日出具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568.00万元变更为8,75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68.00万股变更为8,758.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鹏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2月22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应付发行费用后的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4,514.21万元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鹏飞”)提供总额不超过33,764.78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向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大鹏”)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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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向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提供总额不超过33,764.78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向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纵横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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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纵横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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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纵横鹏飞及纵横大鹏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纵横鹏飞及纵横大鹏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纵横大鹏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纵横大鹏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3,764.78万元、4,000.00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纵横大鹏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公司全资子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3,764.78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向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九、上网公告附件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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