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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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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1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十名,实参会董事十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武汉首茂城注册资本为22亿元人民币,其中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48亿元,占项目公司34%股权;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7.26亿元,占项目公司33%股权;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出资7.26亿元,占项目公司33%股权。武汉首茂城主要开发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金茂府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武汉首茂城拟向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保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保理融资,每笔保理融资的期限为1年。

  本次融资由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持有的武汉首茂城股权比例34%股权比例向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34%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2亿元。公司本次因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向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考虑到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开发规模较大且已与公司合作多个房地产项目,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武汉首茂城34%的股权,且武汉首茂城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向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因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实质是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责任,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反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1-011号)。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首茂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芜湖首茂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火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4.8亿元人民币。

  火炬基金管理人为天津畅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火炬基金设立目的为收购北京火炬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公司”)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火炬基金对火炬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启迪科技大厦D座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改造升级,实现股权价值及资产增值目的,并在条件具备时选择整售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退出。

  火炬基金组成情况如下:

  ■

  北京首茂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火炬基金与高和丰德(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专项用于收购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首茂丰和”),注册资本为96,100万元,其中火炬基金实缴出资9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9.9%;高和丰德(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0.1%。

  为满足收购火炬公司100%股权的资金需求,首茂丰和拟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还款)。火炬基金各有限合伙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按照在火炬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投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40%投资比例提供不超过5.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首茂丰和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并购贷款提供相应投资比例的担保,是为了支持其顺利完成火炬公司的股权收购,收购行为经过了审慎的经济测算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向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因首茂丰和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并购贷款提供相应投资比例的担保事项,未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1-012号)。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北京首开天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首茂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13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1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债务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

  ● 担保人/反担保中被担保人: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茂”)

  ● 反担保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反担保金额:本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贰亿柒仟贰佰万元人民币(小写:2.72亿元)

  ● 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武汉首茂城融资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首茂城拟向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保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保理融资,每笔保理融资的期限为1年。

  本次融资由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上海金茂投提供全额全程流动性支持,本公司按照持有的武汉首茂城股权比例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34%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2亿元。公司本次因武汉首茂城融资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武汉首茂城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责任。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因武汉首茂城融资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下属公司武汉首茂城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反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武汉首茂城注册资本为22亿元人民币,其中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48亿元,持有项目公司34%股权;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7.26亿元,持有项目公司33%股权;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出资7.26亿元,持有项目公司33%股权。武汉首茂城主要开发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金茂府项目。

  武汉首茂城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1日;住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青城华府G6-7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刘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武汉首茂城资产总额为  8,301,849,443.52 元,负债总额6,207,035,829.6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4,479,368,367.27 元,净资产为2,096,813,613.89元。2020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147,371,008.21元,净利润为3,133,603.10元。

  三、担保人/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金茂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K.00817),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旗下房地产和酒店板块的平台企业。

  上海金茂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359、365号2305-2307室;法定代表人:李从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受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委托,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协助或代理采购及咨询,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服务等。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金茂资产总额为386,993,827,854.52 元,负债总额为324,008,140,139.23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64,202,238,936.74 元;净资产为62,985,687,715.29元。2019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16,743,029 , 938.13元 ,净利润为4,045,033,655.35元。

  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武汉首茂城拟向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保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保理融资,每笔保理融资的期限为1年。

  本次融资由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上海金茂提供全额全程流动性支持,本公司按照持有的武汉首茂城股权比例34%股权比例向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34%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2亿元。公司本次因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反担保议案,同意武汉首茂城向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保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保理融资,每笔保理融资的期限为1年。

  本次融资由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上海金茂提供全额全程流动性支持,本公司按照持有的武汉首茂城股权比例34%股权比例向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34%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2亿元。公司本次因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是考虑到上海金茂开发规模较大且已与公司合作多个房地产项目,上海金茂为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武汉首茂城34%的股权,且武汉首茂城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肆佰零捌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捌仟陆佰捌拾伍元(小写金额4,084,861.868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1%。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柒拾壹亿肆仟贰佰肆拾肆万叁仟伍佰元(小写金额1,714,244.3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1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武汉首茂城的担保总额为伍亿捌仟叁佰柒拾壹万叁仟伍佰元(小写金额58,371.3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上海金茂的反担保总额为壹仟零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柒拾陆元(小写金额1,056.687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金茂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1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首茂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茂丰和”)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本金不超过伍亿肆仟万元(小写金额5.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公司按投资比例对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收购北京火炬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公司”)100%股权的资金需求,首茂丰和拟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还款)。芜湖首茂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火炬基金”)各有限合伙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按照在火炬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投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40%投资比例提供不超过5.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因首茂丰和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并购贷款提供相应投资比例的担保事项,未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4.8亿元人民币。

  火炬基金管理人为天津畅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火炬基金设立目的为收购火炬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火炬基金对火炬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启迪科技大厦D座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改造升级,实现股权价值及资产增值目的,并在条件具备时选择整售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退出。

  火炬基金组成情况如下:

  ■

  首茂丰和为火炬基金与高和丰德(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专项用于收购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96,100万元,其中火炬基金实缴出资9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9.9%;高和丰德(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0.1%。

  首茂丰和成立日期: 2021年01月29日;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3468(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苏鑫;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

  因首茂丰和成立时间尚短,截至2021年1月31日,资产总额0元,负债总额0元,所有者权益0元,营业收入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茂丰和拟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还款)。火炬基金各有限合伙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按照在火炬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投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40%投资比例提供不超过5.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首茂丰和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并购贷款提供相应投资比例的担保,是为了支持其顺利完成火炬公司的股权收购,收购行为经过了审慎的经济测算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向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肆佰零捌亿肆仟捌佰陆拾壹万捌仟陆佰捌拾伍元(小写金额4,084,861.868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1%。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柒拾壹亿肆仟贰佰肆拾肆万叁仟伍佰元(小写金额1,714,244.3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13%。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首茂丰和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首茂丰和2021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9日

  至2021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1-006号)、《关于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北京首开天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21-007号),于2021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1-010号)、《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21-012号),于2021年3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3月18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4、注意事项: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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