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5,000万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金额不超过3,945万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额度预计。具体各关联方交易额度及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融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款项用途为偿还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融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融资款项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5,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的担保额度和续保的额度,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

  注:以上审批的总额度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办理相关事宜。由于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资本:115,221.459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洁净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工程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工程项目的咨询、管理;机电装饰、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装;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及防护用品。,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超净清洗;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防尘、防静电服装及鞋的生产;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显示行业、锂电池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复合材料、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研发与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925,150.53万元,负债总额438,892.48万元,净资产486,258.05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4,027.91万元,利润总额-5,328.72万元,净利润-4,071.37万元。(未经审计)

  2、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功能性薄膜、塑料制品、碳素制品的研发;铝板、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销售;补强板、电源板、机蕊模组材料、聚酯薄膜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服务;科技项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常州新纶100%股权,常州新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30,569.99万元,负债总额77,109.83万元,净资产53,460.1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860.28万元,利润总额8,620.33万元,净利润7,360.38万元。(未经审计)

  3、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复材”)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用、锂电池用薄膜制品,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锂、铷、铯、钾、钠类碱金属及其化合物、硅酸盐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铝板的制造、销售;聚酯薄膜、铝塑复合薄膜、环烯烃聚合物基功能性薄膜、消影膜、锂电池用极耳和极耳胶片、锂电池隔膜、锂电池用软包装薄膜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复材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06,651.47万元,负债总额68,667.27万元,净资产37,984.20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863.12万元,利润总额-2,695.31万元,净利润-2,267.44万元。(未经审计)

  4、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东”)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显示行业用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光学薄膜、碳类材料、触控类材料的技术研发;聚酯功能性薄膜、三醋酸纤维素功能性薄膜、环烯烃聚合物功能性薄膜、聚酰亚胺功能性薄膜、消影膜、硬化膜、保护膜、光学胶带、离型膜、压力触控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恒东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66,389.77万元,负债总额26,425.69万元,净资产39,964.07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62.38万元,利润总额-2,360.55万元,净利润-1,997.14万元(未经审计)。

  5.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22,527.923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115号、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唯新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翁铁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呼吸防护用品(非医用)、高滤尘性无尘防静电服、普通无尘防静电服、防静电无尘工作鞋、一次性成型PU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塑料包装袋、防静电无尘手套、无尘抹布、净化口罩、鞋套、无尘打印纸;防静电洁净室相关产品的检测测试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塑料制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薄膜材料、铝板材料、散热材料、碳纤维材料的销售;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净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出口以及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防静电洁净服、帽、防静电无尘鞋、无尘擦拭布、手套的洗涤服务;并提供无尘清洗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苏州新纶100%股权,苏州新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64,424.58万元,负债总额38,136.80万元,净资产26,287.78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737.50万元,利润总额3,634.41万元,净利润3,139.45万元。(未经审计)

  6、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3,555.55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唯新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翁铁建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模具、无尘室用精密治具、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净化设备、机械产品、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持有江天精密100%股权,江天精密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江天精密总资产29,669.27万元,负债总额19,542.65万元,净资产10,126.61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762.84万元,利润总额234.01万元,净利润227.02万元。(未经审计)

  7、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辉”)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勘工业二路11号D栋601、201,二期E栋301、501

  法定代表人:魏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五金、塑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配件的技术的开发、销售;呼吸防护用品(非医用)、净化口罩、消毒湿巾的研发、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配件、呼吸防护用品(非医用)、净化口罩、消毒湿巾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金耀辉100%股权,金耀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2,537.24万元,负债总额9,750.06万元,净资产2,787.18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13.57万元,利润总额-505.26万元,净利润-423.02万元。(未经审计)

  8、新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纶”)

  成立日期:2010年4月9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FLAT/RM 1202 CAPITOL CENTRE 5-19 JARDINE'S BAZAAR CAUSEWAY BAY HK

  法定代表人:侯毅

  主营业务:投资,贸易;净化工程安装及设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香港新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9,104.69万元,负债总额16,509.80万元,净资产2,594.8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77.58万元,利润总额-1,325.08万元,净利润-1,170.57万元。(未经审计)

  9、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纶”)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轻纺经济区轻二街721号

  法定代表人:薛礼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天津新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42,506.16万元,负债总额6,454.40万元,净资产36,051.7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80.77万元,利润总额-185.42万元,净利润-156.88万元。(未经审计)

  10、安徽新纶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纶”)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众益电子信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覃伟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电器配件、纸制品、电话配件、电子薄膜、五金模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转让;非医用口罩生产、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安徽新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安徽新纶总资产41,355.33万元,负债总额8,311.16万元,净资产33,044.17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755.52万元,利润总额2,351.95万元,净利润1,707.65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及控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提高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担保额度为38.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39%。如本次对下属企业的预计担保额度获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39.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6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1年度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关联公司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销售防静电/洁净室/医疗产品,提供场地租赁/工程管理/工程装修;公司向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超净”)销售医疗产品/超净产品、收取租金水电;公司向新纶超净采购超净产品;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新源”)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上交易事项2021年预计金额合计为3,945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Xiaojie Zhao

  注册资本:11364.5082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路8号清溢光电大楼305

  经营范围:激光及智能控制技术的系统解决方案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软件产品开发。(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截止2020年6月30日,英诺激光总资产为78,960.00万元,净资产为54,938.14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3,342.51万元,净利润为1,550.91万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的女儿侯丹女士任英诺激光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英诺激光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在与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向英诺激光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及医疗产品、提供场地租赁、工程管理及工程装修总金额不超过310万元。

  2、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曾胜强

  注册资本:8,7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南海大道3025创意大厦101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新源物业总资产为7,528.24万元,净资产为7,512.03万元,营业总收入为342.29万元,净利润为-117.29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通新源物业成立于2010年,设立目的是通过资源合作,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获得建设用地,用以建设通新源物业股东单位所需的总部和研发中心大楼。该公司除作为建设主体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主体外,不对外开展其他业务,公司持有通新源物业30.09%的股份。通新源物业投资建设的深圳南山区创意大厦已于2015年竣工,其中13-16层免费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总部已于2015年9月搬入创意大厦办公。鉴于通新源物业负责创意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日常费用。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目前兼任通新源物业的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通新源物业经营正常,风险可控,公司与通新源物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总部办公区物业管理相关事业,不存在履约风险。

  (4)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与通新源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万元,通新源物业为公司总部办公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范超

  注册资本:110,5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厂房-10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洁净技术服务;精密自动化设备、滤芯系列产品、胶水及新型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鞋、靴、医用发帽、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外科手套、医用手术手套、测温枪、额温计、医用护目镜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防静电防尘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2,812万元,净资产为112,438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8,565万元,净利润为2,05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新纶超净是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纶超净经营正常,风险可控,不存在履约风险。

  (4)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向新纶超净销售医疗/超净产品、收取租金水电不超过1,100万元,公司向新纶超净采购超净产品不超过2,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合同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各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关联交易的总有效期限。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英诺激光由于扩产需要,需在深圳租赁厂房,公司在光明产业园区的厂房尚有空余,有利于资产盘活,同时英诺激光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防静电/洁净室产品作为生产耗材以及工程服务;通新源物业是公司办公地创意大厦的建设方,由该公司负责新纶科技总部办公区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在日常管理与沟通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与新纶超净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

  公司与英诺激光、通新源、新纶超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作关系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涉及金额与业务量均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英诺激光、通新源、新纶超净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英诺激光、通新源、新纶超净的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与英诺激光、通新源、新纶超净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英诺激光、通新源、新纶超净的交易,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定向融资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分别发行:(1)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一),用以偿还公司债务;(2)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二),用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公司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一)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二)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一)的基本情况

  1、定向融资计划名称:新纶科技定向融资计划

  2、发行规模: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可分期募集,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3、本次定向融资计划预计年化收益率:以认购协议为准

  4、产品期限:6个月

  5、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的符合“合资格认购方”要求的对象

  6、资金用途:偿还债务

  7、发行对象数量: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对象为单一主体。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次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发行对象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8、产品认购渠道:认购人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认购,并在深圳联交所进行登记托管

  9、兑付方式:以认购协议为准

  10、担保情况:本次定向融资计划由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作为保证担保人,为本次定向融资计划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对本次定向融资计划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三、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二)的基本情况

  1、定向融资计划名称:新纶科技定向融资计划

  2、发行规模: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可分期募集,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3、本次定向融资计划预计年化收益率:以认购协议为准

  4、产品期限:6个月

  5、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的符合“合资格认购方”要求的对象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

  7、发行对象数量: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对象为单一主体。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次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发行对象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8、产品认购渠道:认购人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认购,并在深圳联交所进行登记托管

  9、兑付方式:以认购协议为准

  10、担保事项:本次定向融资计划由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作为保证担保人,为本次定向融资计划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对本次定向融资计划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司通过质押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30%的股权的方式为本次定向融资计划提供质押担保。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定向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及确定本次备案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对外签署与本产品备案发行有关的相关文件、协议等。

  五、其他说明

  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尚需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发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3月19日(周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3月19日(周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3月19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至2021年3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3月16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1年3月16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表决意见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