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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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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双方将于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签署正式具体协议,若双方未能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签署正式具体协议,则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且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本次框架协议存在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具体协议而终止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框架性文件,暂不涉及项目的具体细节。双方约定,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由双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另行签订相应的正式协议确定,本项目涉及的实际产能、实施地点等具体的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如后期签署正式协议并开始实施本项目,可能对公司的资金造成压力。公司将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合理安排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确保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双方具体合作的正式协议尚未签订,仅为协议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8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注册资本:872889.88344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硅材料、硅锭、硅片;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述江苏中能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协鑫”)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江苏中能于2021年2月28日在徐州签署。

  (三)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若后续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1、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项目的合作,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内容

  双方拟就在内蒙古投资建设颗粒硅生产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研发项目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合作内容及原则如下:

  1、颗粒硅项目主要合作内容及原则

  双方意向进行30万吨颗粒硅生产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研发项目合作,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80亿元,整个项目分为三期具体实施。第一期设计产能为六万吨,预计投资36亿元,甲方在合资公司持股65%,乙方在合资公司持股35%。合资公司具体实施内容由双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后进行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应的正式协议确定。后期项目合作双方根据发展需要再行安排。

  2、具体项目协议

  双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具体情况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或合资协议,双方于合作项目内的最终权利义务以前述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三)合作原则及方式

  1、本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的合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推动,如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2、双方将于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签署正式具体协议,若双方未能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签署正式具体协议,则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且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关于在内蒙古开展颗粒硅研发制造等相关项目建立合作关系,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涉及的合作项目为颗粒硅生产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研发项目,颗粒硅为公司生产单晶硅的原材料。保利协鑫专注于光伏能源上游硅料研发及制造,是全球领先的光伏材料制造商,同时具有行业领先的颗粒硅制造技术。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及保利协鑫的协作,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也保障了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目前,双方具体合作的正式协议尚未签订,仅为协议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双方将于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签署正式具体协议,若双方未能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签署正式具体协议,则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且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本次框架协议存在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具体协议而终止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框架性文件,暂不涉及项目的具体细节。双方约定,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由双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另行签订相应的正式协议确定,本项目涉及的实际产能、实施地点等具体的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如后期签署正式协议并开始实施本项目,可能对公司的资金造成压力。公司将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合理安排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确保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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