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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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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利民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3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98,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8,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9,4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利民股份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2日(T+1日)主持了利民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号码公告如下:

  ■

  凡参与利民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655,38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1,000元)利民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发行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2020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1年3月2日,公司收到孙敬权先生、谢春龙先生和庄文栋先生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公司上述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孙敬权先生、谢春龙先生和庄文栋先生计划自2020年9月1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115,000股、210,000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21%、0.0309%、0.0564%(若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结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情况

  ■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谢春龙和庄文栋未进行减持。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孙敬权先生、谢春龙先生和庄文栋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孙敬权先生、谢春龙先生和庄文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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