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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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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以下股票交易行为:

  张建均在自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16,030,00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交易对手方为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2020-113、2021-005)。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13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单位:股

  ■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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