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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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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停牌公告

  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ZZ800,基金扩位简称:中证800ETF基金,基金代码:51562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3月3日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维护市场平稳,本基金将于2021年3月3日当日停牌一天,下一个交易日自动复牌。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3月3日刊登于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5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1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张鑫

  传真:010-66228001

  网址:www.ccbfund.cn

  电子邮件:zhangxin@ccbfund.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长安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3月3日)当日停牌。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1年4月6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

  一、《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4月17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3月3日)当日停牌。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1年4月6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三:

  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3.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3.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日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3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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