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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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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08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暨董事刘曙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暨董事刘曙阳先生持本公司股份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5.3125%,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5.3321%,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7813%,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7841%,且不超过其刘曙阳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98,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272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先生持有股份占一致行动人股份的比例18.7863%。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曙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减持股东名称:刘曙阳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7813%,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7841%,且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刘曙阳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控股股东之外的第三方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刘曙阳先生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曙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曙阳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98,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272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来十二个月公司控制权不变。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曙阳先生出具的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水时昌”)(原名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6.5625%,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6.5867%,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1.3125%,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1.317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衡水时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减持股东名称: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1.3125%,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1.3173%。

  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单位承诺除遵守本确认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衡水时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衡水时昌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衡水时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衡水时昌出具的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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