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0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英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6,021,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001,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8,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89,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01,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9,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9,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0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为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
现因深圳萃华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 2 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该笔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新增额度后,公司 2021 年度为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6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现因深圳萃华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 2 亿元, 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8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重组。此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0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新增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新增额度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8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1-008)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08)、《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0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3月12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