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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0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80%-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853.0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7%,购买的最高价为7.71元/股、最低价为6.4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6999.93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李平因在职身故,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宝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钱峰等48名(含李平)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40,925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宝钢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01、临2020-004、临2020-009公告。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发出《宝钢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截至2020年3月6日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10公告。

  钱峰等47名(不含李平)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55,925股已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李平因在职身故,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5,000股因故延期至本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23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激励对象李平因在职身故,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5,000股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并已办理完成继承过户手续。本次公司按授予价格3.99元/股回购注销完成李平法定继承人继承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7,009,21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8846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上述8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3月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宝钢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数量、价格和注销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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