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朱国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

  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4.4642%。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风险、资金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出资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757179

  成立时间:2015年6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国营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庙镇窑桥村社南756号1幢810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编码P1028151。

  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3号邮政综合楼三楼301-168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成立背景: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股权投资、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满意的经济回报。

  5、基金规模:人民币67,201万元

  6、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

  7、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参与设立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公司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由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在约定的交割日前,按期足额缴纳其各自认缴出资的份额,全体合伙人对缴付期限与出资金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8、存续期: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7)年,其中自首次出资实缴完成之日起前四(4)年为投资期,后三(3)年和延长期(如有)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延长的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的管理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管理以外其他投资项目,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协议约定作出投资决策。合伙企业处置所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协议约定作出决策。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2.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分配;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2.3执行合伙人的权利

  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4执行合伙人的义务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全体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全体合伙人提供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的便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也不对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3、固定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每年收取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2%;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上个收费期间最后一天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首个收费期间的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募集完成之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

  4、业绩报酬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激励,原则上在存续期内合伙企业累计资产净值超过初始投资本金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5、收益分配

  5.1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方式分为现金收入分配。

  5.2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1)除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现金管理除外);(2)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实现退出的,应当以投资退出后收到的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不含业绩报酬)后(以下简称“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按如下方式与步骤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a)合伙企业应当首先提取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为合伙企业投资于该项目而向被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本金)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对应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金额;(b)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完毕投资本金后的剩余部分,按如下方式与顺序分配:(i)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其中的20%作为业绩报酬;(ii)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80%。

  5.3非现金分配:(1)在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1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收盘价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全体合伙人对非现金资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6、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如有)由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的出资金额承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Pre-IPO企业、有转板计划的拟挂牌或者挂牌企业、有明确被并购意向的企业。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本合伙企业聚焦泛科技和医疗领域,也关注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行业的优质标的。新兴行业由执行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管理人依据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加以认定。

  3、组合投资退出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场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2)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4)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合伙企业收益;(5)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6)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4.1解散: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指定或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合伙人会议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4.2清算:全体合伙人兹此确认,在合伙企业清算事由出现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士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合伙企业的清算期为清算事由出现之日起至清算结束时止,不应超过一(1)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基金。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揭示

  1、本基金成立后,须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如因管理人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私募基金不符合备案要求等原因致使基金备案失败,则将导致私募基金不能投资,从而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无固定回报承诺,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为限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3、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4、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基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