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28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2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含独立董事3人参与表决)。会议由邬兴均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21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1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现将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虚增利润总额;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对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的银行存款进行归集,归集的大部分资金作为康得新虚假收入的回款,导致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康得新利用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的方式,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公司对此进行了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根据自查的结果,对2015-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结果如下:
1、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对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的银行存款进行归集,导致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多列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4,599,634,797.29元、6,160,090,359.52元、10,288,447,275.09元、12,209,443,476.52元、12,209,443,676.52元。
2、康得新利用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的方式,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导致2018年末、2019年末多列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798,850,000.00元、2,907,000,000.00元。
3、因虚构销售、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多确认营业收入27,099,204,901.09元,多确认营业成本13,537,375,075.15元,多确认销售费用77,505,457.01元,多确认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272,939,550.44元,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217,800,037.53元,多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973,966.10元;少确认投资收益467,004,266.50元,少确认营业外支出1,332,171,330.18元。
4、因对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充分,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368,261,649.06元。
5、因虚增货币资金多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365,701,799.29元。
6、因对外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列报错误,少计信用减值损失2,045,741,771.80元,多计营业外支出2,045,741,771.80元。
7、因在核算政府补助过程中,区分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存在错误,少确认其他收益20,724,647.59元,多确认营业外收入20,724,647.59元。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5-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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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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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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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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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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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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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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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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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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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复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 风险提示
公司2015-2018年追溯重述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23.57亿元,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1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2月28日下午13:45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推举陈福壮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2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函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就你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请你公司尽快核实上述事项对你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明确后续的整改措施并披露。
回复:
(一)、事项核实及事项对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展开了初步的核实,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落实与回复。公司问询了相关经办人员,核实了相关公告、虚构业务工作底稿、虛构业务资金平账记录、合同文件、工作台账、电子邮件、货运提单、财务账册及凭证、情况说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委托采购协议、以及通过听证程序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追溯重述了前期财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体上,《决定书》认定的公司相关违法事项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具有广泛的、重大的、系统的影响,其影响程度将导致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相关的报表项目、财务指标、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变动和财务信息整体公允性发生实质性改变,且并不局限于特定财务要素、账户、项目及盈亏性质的改变。
经追溯调整后,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对2015-2019年度期间已披露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
A、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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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