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4层第八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廖家生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5,101,758,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3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97,960,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2,503,797,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8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4,425,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3%;反对16,47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9%;弃权86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681,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28%;反对16,47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25%;弃权86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3,77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6%;反对17,10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879,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03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60%;反对17,100,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31%;弃权879,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44,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0%;反对18,18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1%;弃权1,008,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2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85%;反对18,184,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93%;弃权1,008,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2%。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4、关于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172,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26%;反对19,00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949,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094%;反对19,00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1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629,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1%;反对18,11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1%;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85,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89%;反对18,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4%;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6、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3,153,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3%;反对17,59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9%;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09,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63%;反对17,59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10%;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7、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3,117,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6%;反对17,63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6%;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373,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47%;反对17,63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26%;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587,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2%;反对18,960,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7%;弃权2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43,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54%;反对18,960,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75%;弃权2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9、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3,129,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9%;反对17,618,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3%;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385,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87%;反对17,618,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86%;弃权1,0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王铮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