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7,538,220股
2、发行价格:4.7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80,398.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5,316,109.5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2月8日
2、股票上市数量:27,538,220股
3、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3月4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应坚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验资情况
2021年2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218号,根据该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80,398.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64,288.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316,109.5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538,22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叁万捌仟贰佰贰拾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7,777,889.56元。
五、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情况
按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计算,本次发行前公司每股收益为0.1130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0.1059元/股。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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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 LTD.(英文)
二、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三、注册资本:411,096,000.00元(发行前)
438,634,220.00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应坚
五、所属行业: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六、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票简称:大连电瓷
股票代码:002606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八、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李军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号:0411-84307907
电子信箱:zqb@insulators.cn
九、互联网网址:www.insulators.cn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8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公司”或“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
4、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
5、2020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7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三、本次发行过程
(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2020年3月8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应坚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0年5月29日和2020年9月21日,公司与应坚先生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应坚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相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4.72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27,538,220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80,3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316,109.56元,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拟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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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款
经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确定,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应坚先生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认购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截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应坚先生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应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7,538,220股。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72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3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4.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0,74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88.9952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转增股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20年7月15日。权益分派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4.73元/股调整为4.72元/股,公司已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80,398.4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人民币4,944,146.19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316,109.56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
1、2021年2月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1]字02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收到应坚先生共一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80,398.40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玖拾捌万零叁佰玖拾捌元肆角),认购股票数量27,538,220股。
2、2021年2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1]字0218号《验资报告》,大连电瓷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应坚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38,2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72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80,398.40元,均以现金认购。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扣除了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099,607.97元(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总计3,599,607.97元,大连电瓷前期已预付500,000.00元)后将余额人民币126,880,790.43元于2021年2月2日汇入大连电瓷的银行账户。大连电瓷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44,538.22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316,109.56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27,538,220.00元,余额人民币97,777,889.56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费用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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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信息披露、监管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流程。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1年2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应坚
身份证号码:3301031961********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应坚先生,1996年3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12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国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宁波众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杭州德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宁波星都悦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任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宁波讯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董事长。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应坚先生。应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锐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锐奇技术直接持有公司9,383万股,占比22.82%;应坚通过锐奇技术控制公司22.82%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应坚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已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7,538,2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2606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21年3月4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应坚先生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A股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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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根据2020年9月30日收盘后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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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先生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获配售股份27,538,220股,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未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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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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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本实力增强,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加稳健、合理,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业务收入结构亦无较大变动,不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的业务和资产整合。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27,538,220股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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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末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注2:2019年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注3: 2020年9月末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注4:2020年9月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注5: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股本总额;
注6: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后股本总额。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已经大华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18]004982号”、“大华审字[2019]0066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财务报告已经中汇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0]24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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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华浙广场1号18楼H4
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
项目协办人:赵美华
项目组成员:吴振国、宋佳、金鹏、王银儿
联系电话:0571-85063071
联系传真:0571-85063243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40号C座四-五层
经办律师:石志远、郭备、李夏楠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联系传真:010-65527227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经办人员:汤洋、夏桥锋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联系传真:0571-88879000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经办人员:汤洋、夏桥锋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联系传真:0571-88879000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指定叶强、方欣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保荐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查询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联系人:桂许燕
邮编:116600
电话:0411-84305686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保荐代表人:
叶强 方欣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