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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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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15:30点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306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630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72,524,84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9,799,63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9,800,000张的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项目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四、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郭双元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张庆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庆先生担任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彤先生的连任时间将在2021年4月19日满六年。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程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河北工学院化学工程系石油炼制专业,200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石家庄化工厂,历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处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等职务;2003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职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任职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职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至今,任职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2021年2月24日,张庆先生持有公司120,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毕业于日本专修大学法学系,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3年,曾在日中投资贸易促进协会和小松律师事务所工作和进修。1995年至今,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兼任中国神威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丽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2011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在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306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630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72,524,84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9,799,63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9,800,000张的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项目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年3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11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34”,投票简称为“利民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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