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10日以电话、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正培、樊晓宏、程锦、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1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82.75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43.75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982.754万股变更为10,643.75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963,844.92元置换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489,127.07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74,717.85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于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836,097.10元向募投项目中“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开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及《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10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963,844.92元置换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489,127.07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74,717.8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于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836,097.10元向募投项目中“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铂股份”)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8元。截至2021年2月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项目中“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三、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土建、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铂股份及子公司为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鑫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鑫铂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5、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唐开慧女士具备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经审阅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唐开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副总经理唐金勇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鑫铂股份,股票代码:003038)股票于2021年2月23日、2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以及 2021 年 2 月10日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及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27,000万元(含 2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为鑫发铝业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含 1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鑫铂科技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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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5,630.88万元,净资产为9,980.31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665.1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19,021.35万元,净资产为7,315.18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34.34万元。(前述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鑫发铝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7,577.12万元,净资产为1,343.15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6.85万元。(前述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进行的具体担保事项的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监事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七、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11%。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生效后的对外担保金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进行的担保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1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82.75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43.75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982.754万股变更为10,643.75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开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唐开慧女士,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安徽天洋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今先后在公司财务部、证券部任职。唐开慧女士于2020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12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副总经理唐金勇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工业园区
邮编:239304
电子邮箱:xbzqb@xinbogf.com
电话:0550-2389303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近日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8元。截至2021年2月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1年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专户银行,丙方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昊、李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丙方为专户银行,丙方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乙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昊、李军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丁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鑫铂股份”)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8元。截至2021年2月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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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中“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如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鑫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