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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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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11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造成一定影响。

  4、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上述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00万元至-13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2,000万元至-122,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2020年度报告工作进度,目前未发现实际情况与业绩预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如果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经公司与各相关方商议,各相关方一致同意,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各相关方将结合届时的实际情况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各方友好协商,已达成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但考虑到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推进本次交易可能会遇到困难,各方一致同意,待公司净资产为正值,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漳州交通集团出资约1.5亿元、诏安金都出资约0.5亿元合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协议,由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凯盛科技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出资约7.63亿元,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复产和新项目的建设。福建猛狮向合资公司租赁约9.63亿元的用于恢复生产和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产;同时,凯盛科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启动“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评估价值相当于15亿元的资产作为出资;漳州交通集团以人民币4.5亿元、诏安金都以人民币1.5亿元参与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凯盛科技、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所投资金可根据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方案做适当调整。2019年4月1日,福建猛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1#厂房A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设立合资公司,并与EPC工程中标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签署了《工程总承包合同》。2020年4月21日,合资公司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3亿元工程总承包预付款。

  目前协议有关各方正就合作事项的后续推进及安排进行沟通,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因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如资金紧张状况得不到有效缓解,未来将面临加重债务逾期风险。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非核心资产、继续推动债务重组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目前各项削减债务措施均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3,000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2019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的公告》,湖北猛狮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并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1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

  收到《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1号)后,公司积极落实破产重整事项,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期间,湖北猛狮积极寻找战略合作方、协调各债权人。与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顺利召开了主要债权人协商会议,积极听取了各主要债权人对各种重组方案的意见、建议。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湖北猛狮所在省份是疫情重灾区,致使原计划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计划草案仍需继续完善并经各债权人的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预计未能在2020年6月2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方案,湖北猛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16日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宜城农商行、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延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

  2020年9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根据该《民事裁定书》,2020年8月19日,湖北猛狮清算组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公司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7、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债务重组拟由股东为三投集团、河南高创、北京致云的杭州凭德作为债务重组合作方以不超过12亿元的资金协助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进行债务重组,其将自公司的债权人受让债权,而后豁免公司部分债务,及借款给公司以偿还公司相关债权人的部分债务,而后由该等债权人直接豁免其对公司的剩余债务,以及公司的债权人直接对公司进行部分债务的豁免,以上豁免债务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

  2019年,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所涉原债权金额合计为234,509.81万元,杭州凭德及其他非关联债权人合计豁免债务金额为70,124.76万元,豁免后对应债权余额164,385.05万元。

  2020年,公司继续与其他相关债权人商谈具体方案,但受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的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公司努力恢复融资能力但尚未能见效。原计划开展的第二批债务重组工作未能在2020年内顺利完成,公司财务费用、罚息和违约金负担仍然较重。

  8、沪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540,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203,42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5%。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所质押股份出现大幅度被动减持,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9、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204,540,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1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1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540,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03,42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5%;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04,540,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

  易德优势及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若易德优势及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2020)粤03执恢198号之一),获悉易德优势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涉及股份的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易德优势将被拍卖的14,220,000股公司股份外,公司未获悉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沪美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已被拍卖情况如下:

  ■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因自身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易德优势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拍卖,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4、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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