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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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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20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2月20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1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2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2月20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亲自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22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号)文核准及2020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589,367股,发行价格为10.9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264,799,993.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346,782.4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1,453,21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13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6,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新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禄丰新立拟在“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填制资金支付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付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应付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在承兑汇票开具银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将前述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事项。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4、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龙蟒佰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龙蟒佰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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