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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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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资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净资本担保承诺,保证其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

  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

  三、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中信证券资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并承诺在中信证券资管开展业务需要时,公司据此扣减相应数额的净资本。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中信证券资管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更好把握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机遇,拓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做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信证券资管作为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需满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中信证券资管顺利筹建,满足监管规定和其业务持续发展要求,中信证券资管拟向公司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经测算,按照7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能满足监管标准。公司提供本次担保承诺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鉴于以上理由,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严格遵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37.41亿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2.48%。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21年2月22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

  1、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待相关法规出台后方可申请。该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同意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视该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该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时止;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同意在该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同意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中关于 “证券资产管理”的内容,授权经营管理层:拟定、调整公司及该子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递交监管申报材料,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5、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该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以及登记等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预审通过,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许可方可具体实施。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在北京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佑君先生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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