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7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核准批复之日为2021年2月9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8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9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335,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585,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750,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90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6,356,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356,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丁婧雅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74,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0%;反对16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6,19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2%;反对16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74,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0%;反对16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6,19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2%;反对16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丁婧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