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3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回购最高价格30.20元/股,回购最低价20.40元/股,回购均价27.9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9,992,706.2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一、 回购的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基本内容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7月6日-2021年7月5日)。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将本次股份回购的价格由不超过2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5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1日、2021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27号、2020年-28号、2021-02号等公告。
二、 回购的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2020年-30号公告。
2、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32,00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成交的最高价为30.20元/股、最低价为20.40元/股,成交均价为27.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2,706.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27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便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股权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与其一致行动人华安未来资产—宁波银行—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未来资产”)之间存在持股比例调整的情况,具体如下:
华安未来资产原持有公司4,631,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020年9月1日华安未来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将3,067,900股转让给华立医药,转让价格27.61元/股;2020年12月1日华安未来资产将其剩余的1,563,764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华立医药,转让价格24.19元/股,转让完成后,华安未来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华立医药原持有公司股份33,852,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通过上述股份转让,华立医药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38,484,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9%。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40号公告、2020年-55号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持股比例调整事宜已分别在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1日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中进行预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持股比例调整事宜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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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432,00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1,432,001股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其中1,062,401股用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剩余的369,600股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