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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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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编号:2021-003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就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诉讼一”),及舟山翰晟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诉讼二”),因公司不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9民初1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9)浙09民初1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且于近日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民终262号、(2021)浙民终17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诉讼一:

  1、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17楼(自贸试验区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西路99号15、16层

  2、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2019)浙09民初132号之一号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截止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二:

  1、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17楼(自贸试验区内)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

  被上诉人二: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2、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2019)浙09民初133号之一号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截止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舟山翰晟已将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预付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民终262号;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民终170号。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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