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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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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0,504,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223,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0,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88,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0,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7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2,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2,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2,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程艳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3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获得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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