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0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作为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高度重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安徽省及芜湖正在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实施高标准高质量自贸区建设,公司所处区域划分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公司充分把握国家这一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和资源,依托芜湖将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等优越雄厚的战略地理位置,以及人才创新发展环境、发达便利的交通运输等优越条件,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邮政编码:241008。同时根据前述拟变更注册地址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因变更注册地址,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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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等部门备案变更,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以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长期战略合作的投资者,充分发挥资源、业务等各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强强联合,更好更快的拓展公司智慧中国等主营业务规模,促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加快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同时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相关工作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故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12日。该议案所审议的上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延长,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按期正常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0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以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长期战略合作的投资者,充分发挥资源、业务等各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强强联合,更好更快的拓展公司智慧中国等主营业务规模,促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加快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同时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相关工作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故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12日。该议案所审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延长,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按期正常实施。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0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作为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高度重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安徽省及芜湖正在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实施高标准高质量自贸区建设,公司所处区域划分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公司充分把握国家这一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和资源,依托芜湖将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等优越雄厚的战略地理位置,以及人才创新发展环境、发达便利的交通运输等优越条件,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邮政编码:241008。同时根据前述拟变更注册地址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充分把握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一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和资源,结合公司所处区域划分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如下:
1、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工业园(九华北路118号,邮政编码:241008)。
2、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邮政编码:241008。
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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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及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等部门备案变更。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0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以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长期战略合作的投资者,充分发挥资源、业务等各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强强联合,更好更快的拓展公司智慧中国等主营业务规模,促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加快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同时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相关工作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所审议的上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延长,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按期正常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0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定于2021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4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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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本次全部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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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3月9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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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