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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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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截至2021年2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0年3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13,93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截至2021年2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593,33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84,148.1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1年2月19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8,962,62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8,962,624股的25%,即22,240,656股。

  3、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2021年2月5日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回购股份总计204,700股,交易总金额为1,362,0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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