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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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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庄任艳、章月洲、杨文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李营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其他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程、张晓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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