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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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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4002万元,被告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裁定结果: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裁定非本案最终结果,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案件的重审及相关工作,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其中就公司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的(2018)粤03民初325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告。后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其中就(2018)粤03民初325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一审判决被告一思立微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4002万元,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1号],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汇顶科技已获得专利号为ZL201410204545.4的发明专利授权,二原审被告未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产品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汇顶科技于2018年9月就上述事项提起上诉。

  2020年2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一思立微停止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4002万元,判决原审被告二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思立微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上诉人诉讼请求

  (1)撤销(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 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1号],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 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

  2、 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 关于诉讼事项的说明

  本次裁定非本案最终结果,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案件的重审及相关工作,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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