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持有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625,67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207,410万股的30.1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元荣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1,48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时间区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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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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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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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自嘉泽新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等股份。
2、金元荣泰所持嘉泽新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嘉泽新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嘉泽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新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5、金元荣泰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金元荣泰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6、金元荣泰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金元荣泰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金元荣泰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7、若违反上述承诺的,金元荣泰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金元荣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金元荣泰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并会及时通知公司减持进展。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金元荣泰的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