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河钢资源,证券代码:000923)于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
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5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78)。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因其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81,868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预计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
截至2021年2月22日,林丽娜女士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公司收到林丽娜女士发出的《关于河钢资源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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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价格区间:23.972元-26.93元。
4、2016年12月1日林丽娜女士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5、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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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丽娜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林丽娜被动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 林丽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林丽娜女士出具的《关于河钢资源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