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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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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方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0年6月24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931),并于2020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2020年10月10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并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0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4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2020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2903号),并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19日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同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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