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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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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成立“平安-蔷薇-建融供应链金融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成立“平安-蔷薇-建融供应链金融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房产”)根据董事会决议(建发房产董[2018]44号)实施供应链融资,建发房产旗下子公司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联”)于2018年12月25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平安-蔷薇-建融供应链金融1-2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477号)。

  万鑫联拟在上述无异议函额度内成立“平安-蔷薇-建融供应链金融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期专项计划的主要要素如下:

  1.专项计划名称:平安-蔷薇-建融供应链金融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原始权益人: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专项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初始债务人:建发房产或建发房产确认的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项目公司;

  5.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初始债权人因申请保理服务而转让予原始权益人并同意原始权益人出售予专项计划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6.专项计划产品发行规模:本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9.00亿元人民币;

  7.结构化设置: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8.99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0.01亿元人民币;

  8.增信措施:建发房产对每一笔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出具《付款确认书》,如建发房产下属公司未能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足额清偿该笔应收账款债权,则建发房产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当天12:00前履行到期清付该笔应收账款债权的义务;

  9.专项计划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0.承销方式: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协议发行、直销和代理发行相结合进行销售;

  11.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发行“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建发房产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房产”)根据董事会决议(建发房产董资[2020]49号),同意旗下子公司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联”)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万鑫联于2020年11月4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231号),注册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

  万鑫联拟在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额度内申请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建发房产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主要要素如下:

  1.本期票据名称: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建发房产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

  2.发起机构: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类型:应收账款债权;

  4. 本期发行金额:7.67亿元人民币;

  5.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期限:365天;

  6. 资产支持票据分层:资产支持票据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金额7.66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金额0.01亿元人民币;

  7.初始债务人:建发房产下属公司;

  8.增信措施:建发房产对每一笔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出具《付款确认书》,如建发房产下属公司未能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足额清偿该笔应收账款债权,则建发房产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当天12:00前履行到期清付该笔应收账款债权的义务;

  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行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则,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发起机构以风险自留为目的持有至到期的部分除外;

  11.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对象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发起机构自持。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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