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鼎证4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西藏信托”)持有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9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同时西藏信托委托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成立“九州证券九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对“西藏信托-鼎证4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现九州证券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西藏信托所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共计不超过48,951,500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采取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进行;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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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藏信托-鼎证48号信托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系2016年7月和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签署债务代偿暨投资协议后通过司法划扣的方式取得,详见2016年7月5日的《关于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24)。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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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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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西藏信托在通过司法划扣取得上述股份后,继承了股份出让方出具的“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本次发行的西藏珠峰股份限售期为2015年8月20日起36个月。上述股份已在2018年8月20日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西藏信托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信托计划管理人九州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九州证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