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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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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1年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31,660,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322,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4,337,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0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54,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洪于群、林祥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31,59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30,72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4%;反对937,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78%;反对937,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231,586,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4、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云、何波、田英、王明安、马丽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9,594,2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74,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0,42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95%;反对74,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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