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6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01%)。
近日,公司收到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姚力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姚力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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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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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无限售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减持当年额度计算。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姚力军先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姚力军先生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交易后,姚力军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