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02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2月19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永金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2.0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资本”)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除石化资本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石化资本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石化资本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及发行日前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3,281,499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亦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石化资本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石化资本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石化资本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石化资本签署《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12)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4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公司2021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科技研发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科技研发框架协议〉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1、2、3、4、5、6、7、8、9、12、13、14、15、16、17、18、19、20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述议案中的第1、2、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石化资本的《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7、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8、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9、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10、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1、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12、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13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规范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事项的交易,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该协议为框架协议,未对交易事项的具体细节及交易金额进行约定。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中石化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5、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 万元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玉卓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石化集团及其全权代表的下属企业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租赁土地中授权经营土地的租赁价格考虑土地面积、地点、剩余使用年期来确定,其它性质用地由双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租赁房产的租金由双方参照当地可比市场价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按照房产折旧、相关税金(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以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双方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将详细约定具体的租赁土地、租赁房产的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期间,租赁房产的水、电、气、风、供暖、维修及其他与使用租赁房产相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具体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
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终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或房产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总租金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本公司。本协议中,甲方全权代表其下属企业,乙方全权代表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但甲方代表的其下属企业不包括乙方及其下属企业。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租赁范围
甲方及其全权代表的下属企业同意将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租赁土地”)出租给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租赁土地的具体租赁安排由双方签订具体协议约定,租赁面积以实际租赁为准,具体协议约定应当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规定。
甲方及其全权代表的下属企业同意将拥有的部分房产(含设施,以下简称“租赁房产”)出租给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房产的具体租赁安排由双方签订具体协议约定,租赁面积以实际租赁为准,具体协议约定应当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规定。
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不间断地享有独占使用权。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国家给予承租方应享受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政策性搬迁所应该取得的相关补偿。
(二)租赁期限
租赁土地、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具体租赁期限由双方签订具体协议约定。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双方签订的具体租赁协议之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与乙方在前述租赁期限届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双方签订的具体租赁协议中租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或房产,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至少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租赁土地和房产的使用
乙方应在租赁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租赁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
在租赁期内,乙方若要将租赁土地或租赁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种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租赁土地或租赁房产。
(四)租金、税费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土地中授权经营土地的租赁价格应考虑土地面积、地点、剩余使用年期来确定,其它性质用地由双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租赁房产的租金由双方参照当地可比市场价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按照房产折旧、相关税金(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以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双方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将详细约定具体的租赁土地、租赁房产的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期间,租赁房产的水、电、气、风、供暖、维修及其他与使用租赁房产相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具体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
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终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或房产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总租金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使用租赁土地和/或租赁房产。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租赁土地和/或租赁房产。
本协议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和/或租赁房产。
甲方应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和/或租赁房产。
甲方应在乙方的协助下依法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租赁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
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租赁期间,如甲方欲将租赁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等房产的权利。
甲方应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租赁房产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法定税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租赁土地和/或租赁房产。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和/或租赁房产转租给第三方。
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和/或租赁房产。
若甲方在下述(七)中第(6)项至第(8)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有不实之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就相关租赁土地或租赁房产的租赁;同时,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日常运营合法合规;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要)以及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甲方承诺将会提供充分的资料予乙方及其审计师,以确保乙方得以根据适用法律、《上市规则》及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符合相关的申报及披露规定;
(6)甲方有权依法将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有偿出租予乙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乙方可依据本协议正常且不受第三方权利干扰地使用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
(7)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在交付乙方使用时,结构完整,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乙方将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用于本协议所述用途之需要;
(8)对乙方提出的与使用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相关的合理请求提供必要的帮助,不得因自身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
(9)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提前收回租赁土地和租赁房产。
乙方向甲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日常运营合法合规;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八)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本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
(2)双方达成一致终止本协议;
(3)如任何一方(以下称“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不能补救,守约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协议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协议。
在本协议终止前,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本协议双方可以共同商讨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租赁协议,以保证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已产生的权利、义务或责任。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对公司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事项的交易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累计已发生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
1、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08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石化油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方面,预计 2021年度交易总额约423,400万元。2020年受疫情、市场变化等影响,上述同类交易完成率偏低,实际发生额371,054.00万元。
1、2021年2月19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 万元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玉卓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20000177564194F
注册资本:236,417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甘振维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施工;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开采与销售;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工交、市政及一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供水、建筑智能化、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力、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电力销售;供水;污水处理、运营;通信信息化业务、通信工程建设、维护;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通讯设备开发、销售、维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维修;仪器仪表安装、维修、检测;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燃气波纹管零售及安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械销售;劳务分包;职工培训咨询;图书与档案管理;车辆、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家政、清洁、养老与疗养、文体、会议及展览、餐饮住宿、婚庆礼仪、代理记账、会计、物流代理、园林绿化工程、代驾、停车场、机动车登记代理、汽车充电服务;公路运输;车辆维修及配件销售;普通驾驶员、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二手车经纪;环境与生态监测;质检技术服务、防雷装置检测;家用燃气具及管线漏气检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江汉石油报出版;(以下范围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电视网络维护安装及有线电视节目传输;疾病防控防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094P
注册资本:12107120.9646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玉卓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8.77%
经营范围:瓶装燃气经营(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安全管理(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运输;港口经营;食用盐生产、批发、零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不在本市经营);食品添加剂制造(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不在本市经营);电力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油气勘查;石油的开采(开采地区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石油炼制;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的销售;重油、橡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的零售;彩票代理销售、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石油石化机器、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电、石化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装潢服务;沿海工程辅助作业;溢油应急、安全守护、船舶污染清除作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货物运输代理;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可燃冰等资源勘探、开发、储运、管道运输、销售(不在本市经营);电力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力设施安装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家具及建筑装饰材料(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家庭劳务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储气库设施租赁(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港口经营、铁路运输、食用盐生产销售等许可项目需取得批准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82971
注册资本:1898434.0033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陈锡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202房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期限: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0.18%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陆上和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准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能源项目的投资;组织具有制造经营项目的企业制造金属结构、金属工具、金属压力容器、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化学助剂、专项化学用品(包括油田化学品)和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组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许可的企业承包境外石油工程、天然气工程、化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工业装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上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石化油服、中石化股份公司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标的物或支付销售货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1)公司货物购销、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公司部分水、电由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水电价格根据政府定价协议确定。
(3)参考市场定价,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4)根据租赁物所属地物价局、土地管理局相关文件,以及参考当地市场价,确定租赁费收费标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供用水、电协议
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于2005年11月签订《供用水电合同变更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供水单价为2.06元/吨(含税);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于2011年12月签订《供用水电合同变更协议》,电费结算价调整如下:基础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为1.031元/千瓦时(含税)。
(2)关联租赁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乙方)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甲方)签订的《土地、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甲方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下称“租赁物业”)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所有权的详情列载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中。
(3)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甲方)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期间,分别按照对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相关具体合同中的标准条款向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促使己方的下属企业向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应服务;通讯、网络及媒体支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职工培训服务;运输服务;会议及其相关支持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根据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因为历史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公司钻头业务供水供电系统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土地和厂房也向该企业租用。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之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为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需与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不足预计总金额80%。经核查,上述差异主要是受疫情、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我们提醒公司董事会,应进一步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购销货物、提供和接受劳务、采购水、电以及关联方收取租赁费时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09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
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在境内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100%的股权,石化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021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每日在上述两关联财务公司累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预计2021年美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01%,人民币存款利率范围为0.25%至0.35%。
2021年度,预计公司在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予以贷款。预计公司2021年平均贷款额度为27亿元,预测贷款利率范围为3.2%至4%,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3.9%预测,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刘亚平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18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1.16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54.79亿元;2020年实现利息收入41.7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6.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0.27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879764-000-11-20-4,董事长寿东华,注册资本16.3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19.0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3.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1.9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0.72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合计人民币2.1亿元,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为23.14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人民币26.25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8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关联法人,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述关联存贷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6、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7、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1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
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石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刘亚平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18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1.16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54.79亿元;2020年实现利息收入41.7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6.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0.27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1.16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54.79亿元;2020年实现利息收入41.7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6.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0.27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甲方的募集资金不得存入乙方开立的账户;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所公布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部分,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进行相应抵消。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收取汇划费;
3.信贷服务: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率)最高不超过甲方权力机关批准的上限;且甲方(含甲方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存款余款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甲方权力机关审定的信贷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2.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就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甲方上市地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4. 乙方应就甲方资金安全采取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调回所存款项。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2.1亿元,贷款余额为7.4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26.25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1.22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振中、潘同文、吴杰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11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