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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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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9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34,821,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96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7,860,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7,860,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7,860,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0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00、3.00、4.0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预计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9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8%;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3%;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0%;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7%;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4,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6%;反对1,1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6%;反对1,1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3.00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4,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6%;反对1,1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6%;反对1,1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00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4,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6%;反对1,0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52%;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6%;反对1,0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52%;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与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年11月18日)前6个月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减持亚太实业股票的情形;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亚太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亚太实业股票,亦不存在减持亚太实业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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