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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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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中泰亚美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亚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岛”)、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控股”)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消防”)对公司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凤凰机场”)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口佳永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永丰”)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迎宾馆”)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建设”)、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礼建设”)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浩建”)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中海航投资”)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宁波奥迪斯丹厨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斯丹”)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商贸”)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华磁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磁科技”)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口李海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海峰汽车服务”)对公司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羽飞训”)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咨询”)对公司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良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瑞达”)对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设计”)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桁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桁宇建设”)对公司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大康乐”)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禾易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易设计”)对公司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平建设”)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卓越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美景”)对公司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鳌有限”)的重整申请。

  ●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披露了债权人中泰亚美等13家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国际旅游岛、机场控股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泰亚美对国际旅游岛、机场控股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三亚凤凰机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安源消防对三亚凤凰机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南迎宾馆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佳永丰对海南迎宾馆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基础产业集团、机场集团、英智建设、英礼建设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基础产业集团、机场集团、英智建设、英礼建设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恒浩建对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建商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奥迪斯丹对海建商贸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控置业、海建工程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华磁科技对海控置业、海建工程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天羽飞训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李海峰汽车服务对天羽飞训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华咨询对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设计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良瑞达对天津海航设计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万宁大康乐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桁宇建设对万宁大康乐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英平建设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禾易设计对英平建设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博鳌有限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卓越美景对博鳌有限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公布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以上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的(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2021年2月10日,法院作出(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公司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1、(2021)琼破1-64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0日,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支持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研究,法院同意海航基础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0日,海航基础向法院申请,请求许可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法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和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2月10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4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海南”)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基础的重整管理人。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基础”,股票代码仍为“6005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海航基础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担保责任认定、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等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公司债权人华融海南申请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44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华融海南对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基础的重整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整申请简述

  重整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

  负责人:陈虎

  申请时间:2021年1月29日

  重整申请事由:华融海南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 法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1、裁定的时间:2021年2月10日

  2、《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融海南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海航基础复函对申请人华融海南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华融海南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对海航基础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海航基础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华融海南对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0日,根据海南省高院作出《决定书》,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基础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尔克、李任民

  联系方式:17158906689、17158908823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

  三、法院公告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公告之日(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含当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基础”,股票代码仍为“6005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0条之规定,公司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海航基础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担保责任认定、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等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

  (二)《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0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44号《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海南”)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基础的重整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基础”,股票代码仍为“6005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保亭农信联社”)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对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的重整申请。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基础控股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保亭农信联社对基础控股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对海航实业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法院受理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申请,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日,基础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9,29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海航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81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均提供了担保,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五)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以上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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