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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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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5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根据《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现逐项回复具体如下:

  前期,公司于2019年11月以1.97亿元取得浙江恒铝51.0085%股权,增值率为445.15%。2021年1月26日,公司公告称,拟以2.74亿元向少数股东收购浙江恒铝剩余48.99%股权。本次交易作价高于前次交易,且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仅3.5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关于高溢价收购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前期,公司合计支付1.96亿元取得浙江恒铝51.0085%股权,包括向浙江恒铝增资8578万元,交易增值率445.15%。本次交易,公司拟以2.74亿元收购浙江恒铝48.99%股权,标的资产整体估值5.6亿元,即在前次交易较高估值的基础上,再次大幅增值。同时,浙江恒铝2020年前三季度仅实现净利润1436万元,与前次收购前2019年1-6月的净利润1122万元接近,且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仅3.5亿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浙江恒铝自收购以来各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其经营业绩增长是否稳定超预期;(2)结合浙江恒铝的历史业绩情况,以及本次评估和前次评估的参数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其估值短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浙江恒铝的业绩和估值情况,以及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本次交易高溢价收购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合理性,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1)浙江恒铝自收购以来各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其经营业绩增长是否稳定超预期;

  2019年12月,公司完成对浙江恒铝51.0085%股权的收购,自收购以来各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744.11万元,同比增长31.85%。扣非后净利润实现3,385.95万元,同比增长24.82%,超额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185.95万元,业绩承诺完成度达105.81%。其中上半年经营情况受到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延迟复工,浙江恒铝铝合金模板加工产能大幅下滑,终端需求短期内下滑,导致铝合金模板租赁率降低。2020年上半年,浙江恒铝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2.68%及39.34%。2020年下半年,浙江恒铝通过三穗县产业基地二期建设实现产能提升60%、推行以售代租的新型经营模式增加利润点、加大技术研发推出免拼装工艺及数字化管理提升效率等措施,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9.66%及78.37%。

  综合来看,浙江恒铝短期内通过自身调整,在疫情影响仍顺利完成经营目标,其整体业绩稳定增长且超预期。

  (2)结合浙江恒铝的历史业绩情况,以及本次评估和前次评估的参数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其估值短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答:浙江恒铝2019年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情况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收购预测数据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均为企业历史年度数据,其中2020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评估值较2019年股权转让时(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前次收购”)的评估值增长76.89%,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浙江恒铝的整体的盈利能力较2019年明显提升。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建筑业平稳增长、“以铝代木”趋势的快速推进及公司得当的经营策略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浙江恒铝抓紧行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大力开拓市场,前次收购时2019年、2020年浙江恒铝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309.98万元、2,794.47万元,2019年、2020年浙江恒铝实际完成净利润分别为2,839.73万元、3,744.11万元。2019年、2020年实际完成数相比预测数据分别增加529.75万元、949.64万元,2020年利润实际完成数相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1.85%,且2020年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浙江恒铝业务基本停滞,本年度的增量主要来自下半年的强劲发力。随着浙江恒铝经营的恢复,盈利能力逐步正常提升,使得本次收购浙江恒铝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价格增长具有合理性。

  1、2020年1-6月、2020年度,浙江恒铝的经营业绩及去年同期、2021年收益法预计经营业绩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浙江恒铝实现营业收入3,142.48万元,净利润68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2.68%及39.34%。从占比角度,浙江恒铝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当年全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分别为43.23%、39.52%。与此相比,浙江恒铝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2020年全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分别为21.72%、18.18%,下降显著。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浙江恒铝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一定短期影响,导致浙江恒铝2020年上半年的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一定下降。但从2020年度数据来看,随着2020年下半年浙江恒铝上下游产业复工复产,浙江恒铝在手订单充足,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且订单执行情况良好。故本次疫情对浙江恒铝是短期性的影响,不会改变浙江恒铝及行业长期发展方向和趋势。在2020年下半年,浙江恒铝继续扩大业务规模,有效安排生产,加大了铝模的市场开发、现场服务力度,确保公司业务收入、盈利规模较上年稳中有升。因此,结合浙江恒铝2020年下半年最新经营业绩情况,浙江恒铝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有可实现性,评估值有一定幅度的增值具有合理性。

  2、目前浙江恒铝的主营业务主要为租赁业务和销售、加工业务,历史年度租赁业务和销售、加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租赁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20年以前,浙江恒铝主要以租赁模式为主,上述测算中未考虑2020年下半年推行的以售代租模式产生的收入及利润等因素。

  得益于建筑服务行业庞大的市场规模、铝模板快速替代木模板的行业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浙江恒铝外部经营环境和整体发展状况良好。浙江恒铝租赁业务收入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60.75%,净利润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73.36%,均远高于国内建筑业总产值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7.76%和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9.73%,体现了公司管理团队良好的策略规划、市场开发和运营能力。

  经营过程中,浙江恒铝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对内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激励,对外加强市场开发和基地布局。浙江恒铝在2019年新增了贵州基地,更好的扩展了西部地区的业务,满足了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总体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品牌影响力也随着业务规模、团队规模的增加而不断增强,有力地驱动了公司业务增长。

  通过在众多工程项目中与多家客户的长期合作,浙江恒铝已拥有包括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著名建筑施工企业在内的多家优质客户,并在市场中形成显着的品牌效应,浙江恒铝业务范围逐步扩张,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老客户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了湖南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雲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新客户,浙江恒铝的租赁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固定费用占比会进一步减少,净利润率会有明显提高,浙江恒铝的盈利能力将持续稳健的增长。

  未来年度租赁业务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复合增长率测算的基础年份为2018年。2020年以前,浙江恒铝主要以租赁模式为主,上述测算中未考虑2020年下半年推行的以售代租模式产生的收入及利润等因素。

  随着浙江恒铝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张,与老客户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新客户,凭借稳定可靠的项目质量和良好的信誉度,浙江恒铝租赁收入和净利润将稳健的增长。与历史年度的复合增长率相比,预测年度的增长率均小于历史年度且趋缓,未来年度收入及净利润预测相对谨慎。

  3、2019年折现率取数为12.36%,2020年折现率取数为12.67%,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公式如下:

  WACC=Ke×E/(D+E)+Kd×D/(D+E)×(1-T)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Ke

  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Ke=Rf+βL×MRP+Rc

  A.无风险收益率Rf根据Wind资讯查询评估基准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中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收益率确定。

  B.权益系统风险系数βL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t:所得税税率

  D/E:目标资本结构=债权价值/股权价值

  本次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沪深A股同类型上市公司100周βL值、资本结构和所得税率计算确定βU值,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前次收购与本次收购βU值测算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万得Wind资讯金融终端。

  本次选取可比公司与前次评估报告一致,鉴于当前无铝合金模板租赁为主业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此选取高关联度及趋同度的相同行业公司,并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行业竞争力等多方面因素,选取了相同的可比公司,选取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C.市场风险溢价MRP取数原则一致,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

  D.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均为2.00%

  ②计算债务资本成本Kd

  债务成本根据浙江恒铝基准日平均借款利率确定。本次收购债务资本成本Kd为12%,2019年收购债务资本成本Kd为8.44%。2020年度债务成本增加主要源于,浙江恒铝主要使用上市公司考核资金以提升经营效益,上市公司整体考核利率较外部银行借款高。

  ③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确定资本结构D/E(债权价值/股权价值),由于基准日的不同(前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的债权价值与股权价值数据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产生了变化,本次收购资本结构D/E为55.19%,2019年收购资本结构D/E为21.07%。上述资本结构变化主要为可比上市公司不同基准日债权总额(债权价值)及股票市值(股权价值)不同所致。

  两次收购所选取的资本结构的选取原则与前述βU值、βL值一致,均为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数,可比上市公司是一致的,资本结构的差异仅为基准日不同。

  ④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合并数据由浙江恒铝及2家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组成。未来年度所得税的预测按综合所得税率进行测算。

  ■

  贵州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贵州华胜制造有限公司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15%,2031年之后按25%考虑。本次评估结合各个公司的实际税率情况测算的综合所得税税率。

  前次评估时由于贵州恒铝刚成立,尚未开展真正的经营业务,采用单体口径收益法,数据口径主要为浙江恒铝的财务数据,前次评估时浙江恒铝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⑤结合上述分析,两次评估对于折现率的取数原则是一致的,前次评估折现率为12.36%,本次评估折现率为12.67%,本次评估的折现率高于前次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值相比前次评估值有一定幅度的增值具有合理性。

  (3)结合浙江恒铝的业绩和估值情况,以及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本次交易高溢价收购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合理性,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本次收购方案中,浙江恒铝评估值为56,080.56万元,交易作价56,005.15万元,转让方承诺浙江恒铝2021、2022、2023年分别实现扣非利润4,800万元、5,700万元、6,500万元。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实际支付收购款的50%即人民币13,718.88万元;剩余收购款的50%即人民币13,718.88万元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40个月内支付;同时,首次实际支付的资金13,718.88万元用于转让方购买公司二级市场股票后质押给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补充公司现金流。本次收购方案,通过分期付款及股票质押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支付货币资金十分有限,因此对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较大影响。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需求,本次收购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主要考虑如下:

  1、进一步整合铝合金模板业务板块,实现更大战略目标。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铝模板行业发展逐渐呈现了“大者恒大、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铝模板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企业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方能在研发、采购、制造、质量控制、工程服务及产品定价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

  基于铝合金模板行业快速发展,公司按照当前战略发展,拟进一步整合该板块资源并延续已逐步呈现出的规模效应。本次收购完成后,浙江恒铝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其全面纳入公司一体化管理序列。公司将通过数字化系统管理重新定位并将其作为该板块的运营主体,聚拢内部所有铝合金模板资源,逐步实现该板块独立运营发展。

  此次收购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

  2、本次收购的出让方为浙江恒铝核心经营团队,本次收购起到充分激励作用,保障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浙江恒铝的日常实际运营由本次少数股东韦向群、贾海彬负责管理运营,公司主要负责整体风险及制度管控并对所提出经营方案做复核审批。自收购以来,公司逐步加强对浙江恒铝各环节管控,并积极培养相关人才。截至目前,韦向群及贾海彬所带领的经营团队具备公司战略所需要的经营及管理能力,特别是其在铝合金模板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客户资源等优势。通过本次收购,锁定了未来3年的业绩承诺,将极大保障业绩稳定性,把握最佳市场机遇,同时资本溢价将对团队起到更强激励作用。

  3、有利于提升浙江恒铝的管理决策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恒铝100%股权。浙江恒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提升决策效率。同时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托铝合金模板行业良好发展前景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提升该板块的经营效益谋求更大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派出了投资专业工作小组,对浙江恒铝进行了全面的业务、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公司聘请了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浙江恒铝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估值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根据上述工作团队及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在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前,公司派遣董事、监事及高管与浙江恒铝经营团队进行多次访谈,就浙江恒铝未来经营战略、管理思路、投资后协作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董事、监事基于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及浙江恒铝经营思路,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实现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二、关于少数股东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前期,公司已取得浙江恒铝51.0085%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在上市公司已控股浙江恒铝的情况,交易对方承诺浙江恒铝2021-2023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5700万元、6500万元,该业绩承诺金额高于2019年公司收购浙江恒铝控制权时的业绩承诺金额。其中,本次承诺的2021年扣非净利润较2019年承诺的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加800万元,本次承诺的2022年扣非净利润较2019年承诺的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加500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公司浙江恒铝目前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基础和合理性;(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市公司是否无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以及本次交易高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和高估值的合理性;(3)结合浙江恒铝的实际业绩,说明业绩承诺短期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前次和本次业绩承诺的金额差异和期间、承诺方交叉情况,说明各期具体业绩承诺金额及补偿方式。

  回复:

  (1)结合标的公司浙江恒铝目前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基础和合理性;

  目前浙江恒铝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韦向群经营团队为主要运营方。韦向群经营团队深耕行业多年,对铝合金模板行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少数股东为主要经营团队骨干成员,实际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对后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故此通过本次对少数股东设置业绩补偿承诺,有利激发其经营动力。

  浙江恒铝自收购以来,盈利能力显著提升,2020年业绩稳定增长。本次业绩承诺参考评估和盈利预测为基础依据。

  单位:万元

  ■

  收益法预测的标的公司2021-2023年净利润是评估机构本着审慎态度基于浙江恒铝目前的经营模式、服务能力、客户资源、研发能力等基础上作出的,对于企业未来年度业务规模的扩张取用较为谨慎的预测数据。此次业绩承诺金额略超于盈利预测,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了收益法估值,但是业绩承诺人的业绩承诺并非通过计算或预测得出,是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而得出的市场化商业谈判结果,业绩承诺一方面以评估机构评估的盈利预测为基础,另一方面业绩承诺人看好浙江恒铝未来发展前景,充分考虑了浙江恒铝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同时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方提高业绩承诺,因此业绩承诺高于盈利预测中的净利润。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同时促进业绩承诺人即主要经营团队提升经营效益,有效保障完成业绩承诺。本次收购设置了三年总业绩承诺未完成进行追加补偿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协议的各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核实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业绩承诺人承诺,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未能达到本协议的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触发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承诺人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1)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

  (2)2021年、2022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

  (3)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补偿期间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如果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业绩承诺人追加补偿。

  追加补偿金额=(股权转让价款—三年累计已补偿金额)×20%

  综上所述,相关业绩补偿措施能够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少数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承诺具有合理性。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市公司是否无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以及本次交易高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和高估值的合理性;

  浙江恒铝设置股东会,股东会是浙江恒铝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浙江恒铝一切重大事项,上市公司持有浙江恒铝51.0085%股权,能够控制浙江恒铝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浙江恒铝三分之二董事会席位由公司委派,上市公司能够决定浙江恒铝管理层的任免以及制定和执行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因此上市公司能够实际控制浙江恒铝的实际生产经营。

  高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铝合金模板行业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巨大。

  目前我国正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建筑模板行业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以铝代木”、“绿色建筑施工”的结构调整方式。2020年5月18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提出,“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又进一步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铝模板的利好政策,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策推动充分释放了铝模板的发展潜力,加速推广了铝模板的应用。

  近年来,全球铝合金模板产能持续增长,从2015年的0.6亿平方米增长至2019年的1.5亿平方米左右。我国铝合金模板产能也增长快速,但近年来增幅有所放缓,2019年,我国铝合金模板产能超过6,450万吨,同2018年相比增长28%左右。

  铝合金模板主要应用于房建住宅和基础设施施工建设中,特别是对标准化及轻量化有较高要求的高层建筑领域。当前,铝合金模板在高层住宅中使用率已达到30%左右,未来几年发达地区中高层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至50%以上,仍有较大市场空间。2020年我国建筑业建筑工程总产值为23.3万亿,对比2019年增长6.4%。在我国建筑行业实现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作为建筑业上游的铝模板企业将迎来利好。

  2、浙江恒铝整体经营稳定,且有超预期表现。

  浙江恒铝把握住铝合金模板行业发展趋势,自2018年开始公司业务开始步入正轨,大力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自2018年至今,浙江恒铝经营业绩实现跨越式发展。2018年及2020年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浙江恒铝于2019年2月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恒铝,并已经实现投产,贵州恒铝所得税税率为15%,贵州恒铝的设立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享受税收优惠,为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证。2020年下半年,贵州恒铝黔东南州三穗县装备制造产业项目二期的投产使用,铝合金模板产能获得大幅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恒铝的全部资产和股权将全部并入上市公司。浙江恒铝也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共享上市公司的产品、资金和客户等资源,实现交叉营销和更大范围的客户覆盖,充分发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此外还能更好的借鉴上市公司的管理经验,优化自身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伴随着铝合金模板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浙江恒铝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也将会得到提升,其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的高估值具有以下合理性:

  1、浙江恒铝评估值为56,080.56万元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客观、全面的反映浙江恒铝的价值,保证在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浙江恒铝及其股东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充分考虑了浙江恒铝经营状况、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客户资源等因素,在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基础上对浙江恒铝开展评估,并出具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0308号),经评估,浙江恒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080.56万元。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为本次交易决策提供了依据。

  2、浙江恒铝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增强

  2017年12月,浙江恒铝股权结构调整及增资以后,业务开始步入正轨,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浙江恒铝业务覆盖范围从浙江周边逐渐向全国范围拓展,目前业务范围已经覆盖江苏、福建、云南、广西等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为了抢占市场,2019年上半年,贵州恒铝黔东南州三穗县装备制造产业项目一期26,280平方的生产基地顺利投产使用。2020年下半年,贵州恒铝在一期的基础上新增二期16,100平方的生产基地投产使用,产能大幅提升60%。为浙江恒铝西南市场的巩固和开拓提供了有力保证。

  浙江恒铝把握住铝合金模板行业发展机遇,大力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经营业绩实现跨越式发展: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86.04万元,实现净利润718.59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收入8,324.67万元,同比增长188.45%,实现净利润2,839.73万元,同比增长295.18%。2020年全年(未审计)预计实现收入14,468.52万元,同比增长73.80%,实现净利润3,744.11万元,同比增长31.85%。随着生产能力和租赁服务能力的提高及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浙江恒铝与老客户继续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新客户,凭借稳定可靠的项目质量、良好的研究设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度,浙江恒铝盈利能力将持续稳定并继续增强。

  (3)结合浙江恒铝的实际业绩,说明业绩承诺短期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浙江恒铝把握住铝合金模板行业发展机遇,大力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经营业绩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时2020年在疫情影响之下仍如期完成业绩承诺,显示出强劲的运营能力:2019年全年实现收入8,324.67万元,同比增长188.45%,实现净利润2,839.73万元,同比增长295.%。2020年全年(未审计)预计实现收入14,468.52万元,同比增长73.80%,实现净利润3,744.11万元,同比增长31.85%,扣非后净利润实现3,385.95万元,同比增长24.82%,超额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185.95万元,业绩承诺完成度达105.81%。

  根据浙江恒铝经营团队对后续经营的规划,结合其2020年度业绩的超预期表现、评估利润预测情况,充分论证业绩承诺可实现性后,经双方协商对业绩承诺给予了增加。业绩承诺短期内增加主要基于浙江恒铝自收购以来核心运营能力持续提升,经营业绩稳定增长超预期且具备可持续性,具体详见工作函第一题中第(1)点回复内容。

  (4)结合前次和本次业绩承诺的金额差异和期间、承诺方交叉情况,说明各期具体业绩承诺金额及补偿方式。

  前次和本次业绩承诺的金额差异和期间、承诺方交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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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承诺人及补偿金额列示如下:

  ■

  三、关于交易对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交易安排,公司先支付50%的交易价款1.37亿元给交易对方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该款项将存放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共管账户。购买的股票自取得之日开始锁定,达到相应业绩承诺标准后分三期解锁。交易对方同意将上述股票质押给公司制定的第三方用于公司融资担保。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若公司股价波动,上述安排是否能够保障业绩承诺履行,并充分提示交易对方违反锁定要求提前减持的风险;(2)公司、控股股东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约定和利益安排;(3)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复:

  (1)若公司股价波动,上述安排是否能够保障业绩承诺履行,并充分提示交易对方违反锁定要求提前减持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际开展过程中分两次支付相应收购款,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除上述用于购买股票的转让款13,718.88万元(收购金额的50%)外,剩余13,718.88万元(收购金额的50%)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40个月内支付。如业绩承诺人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且未按时支付的,公司有权将上述股权转让款优先抵扣业绩补偿款,以保障业绩承诺的履行。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前述期限内,公司有权决定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公司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足额保障后续业绩补偿承诺充分履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剩余未支付的收购款金额〉业绩承诺人剩余累计最大业绩承诺补偿款金额)由公司决定给予分期支付,如该部分转让款不足以抵扣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公司不再另行支付。

  根据上述方案安排,本次全部收购款对业绩承诺履行提供保障。若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其中购买成股票的50%收购款将出现亏损,导致业绩承诺履行保障将同金额下降。另剩余的50%股权转让款仍可作为履约保障,同时2019年、2020年浙江恒铝业绩承诺完成度分别为104.33%和105.81%,均未出现业绩补偿迹象,业绩保障风险总体可控。但后续仍需关注股价下跌导致的履行保障减少风险,持续加强对公司业绩承诺人即核心团队的管理及督导。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对本次收购业绩承诺的切实履行,公司管理层组织证券、法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小组关注和督促业绩承诺方购买股票事项。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积极沟通,将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关义务,并告知其违约所造成的影响和需承担的责任后果。公司将采取以函件的形式告知业绩承诺方其购买股票的期限、数量。未来,公司专项小组将根据协议密切关注和督促业绩承诺方购买股票事宜,预防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同时,根据协议安排,为保障业绩承诺的履行,交易对方需将购买的股票质押给指定的第三方用于上市公司的融资担保,质押期限至股票符合解除锁定条件之日。上述安排,确保了交易对方无法在股票符合解除锁定条件之日前提前减持。

  (2)公司、控股股东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约定和利益安排;

  经核查浙江恒铝、聚盛设备的工商资料,访谈慕明、韦向群、贾海彬,并开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查,本次交易转让方韦向群、聚盛设备、贾海彬及业绩承诺人韦向群、慕明、贾海彬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披露的协议约定和利益安排。

  (3)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董监高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未来12个月减持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138%;公司副总经理周伟红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计划于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胡丹锋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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