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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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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四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四方新材”,股票代码为“6051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2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代码C3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原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原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一服务一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3,09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老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2,3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10%,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5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2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已在协会完成注册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2月18日,T-6日)为基准日,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应当持有沪市1,000万元(含)以上(对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或者6,000万元(含)以上(对于其它类型配售对象)的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详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T-4日)9:30-15:00。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在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量。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应当相同。(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原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以上剔除原则、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事宜详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8、发行价格确定后,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21年2月25日(T-1日)刊登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3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3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2月26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2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2月26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3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1年3月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须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3、主承销商已制定网下配售原则,并将据此确定网下配售结果。(详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原证券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16、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557.70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5.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00.55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61.9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57.14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65.40%。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75.6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74.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3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25.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60%。

  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117,933.42万元,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2.70%。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72.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136.32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60%和0.78%。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1CQAA20001号审阅报告。

  基于2020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客户订单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等,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163.95万元~24,196.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6.69%~64.02%。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2021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经营业绩同比提高。预计2021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54.04万元~3,945.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50%~72.46%;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64.33万元~3,855.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01%~83.41%。上述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业绩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报价。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2月18日(T-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21年2月25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2月24日(T-2日)刊登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2月18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2月19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21年2月19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9、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2月19日(T-5日)12:00以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并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10、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1、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下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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