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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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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07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聘任周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督促马兴田先生按承诺偿还公司2021年应偿还资金占用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马兴谷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通过债权债务抵偿相关议案,马兴田先生拟通过债权债务抵偿的关联交易抵偿关联方2020年度应归还资金占用款项1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抵偿事项尚未出具中介评估报告,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1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关于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根据《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自2017年4月20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向本院申请登记,参加本案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广州中院民事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概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二人经各原告推选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

  2、被告:公司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等21名时任董监高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为本起诉书各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2、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10,522元;

  3、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123.17元、印花税410.52元、利息损失1,172.51元;

  4、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10月开始,媒体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真实性发出质疑,相关媒体报道被大量转载,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勤勉尽责。原告基于对信息披露的信赖,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涉案股票,由此遭受重大损失。

  三、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院经调查确认:康美药业系沪市上市公司,其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2016年之后曾先后简称为康美药业、ST康美,代码600518。康美药业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8月29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10月15日晚,网上陆续出现文章,质疑康美药业货币资金真实性,指出可能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康美药业股票10月16日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收盘跌幅5.97%,此后连续三日以跌停价收盘。2020年5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康美药业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投资者以康美药业存在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推选顾某某、刘某某等2人拟任诉讼代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顾某某、刘某某等主张本案康美药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0日,揭露日为2018年10月16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自2017年4月20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证券代码: 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向本院申请登记,参加本案诉讼,但是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广州中院民事裁定,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1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243,110.22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日前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43,110.22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主动起诉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91,307.48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被动起诉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51,802.7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除本公告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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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08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周云峰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云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周云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周云峰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云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

  电话:0755-33187777

  传真:0755-86275777

  电子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周云峰先生,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拥有经济师职称、法律职业资格,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在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人力资源部工作;2007年3月至2008年9月,担任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二部主管、国际拓展部经理;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历任香港保联拓展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务;2013年3月至2020年8月,历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印尼代表处代表、投资部部长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职务;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起,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1月起,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2021-009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5日

  至2021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议案3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议案2、议案4、议案5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1年3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深圳办公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康美药业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33187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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