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海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焦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海南金满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满成”)与广东吉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吉瑞”)、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IMIP公司”)、海南东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东鑫”)签署《印尼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焦炭项目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共同合资设立印尼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科技”),在青山工业园投资年产260万吨焦炭项目,项目总投资3.83484亿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海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焦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4)。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子公司海南金满成与广东吉瑞、IMIP公司、海南东鑫签署《合资协议》。
2020年12月23日,金瑞科技的股东签署的设立契约通过了印度尼西亚司法人权部的认证;2021年1月19日,金瑞科技取得了商业登记证(NIB),在印度尼西亚完成设立登记。
2021年1月25日,公司子公司海南金满成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本次海外投资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1]78号)。
2021年2月9日,公司子公司海南金满成收到海南省商务厅核发的关于本次海外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600202100010号)。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