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8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208-01号)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2执252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派思投资持有的本公司44,039,647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2月8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实施之日起共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问询公司股东派思投资获悉,本次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是由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就其向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谢冰合同纠纷一案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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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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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派思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派思投资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截至目前,派思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208-01号)。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