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特沃”)持有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2,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特沃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编号:2020-041)。
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特沃《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9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满,上海特沃未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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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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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结合自身资金使用需求情况, 上海特沃未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