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公司股东胡卫林先生因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7月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今日收到胡卫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胡卫林先生的减持计划,截止2021年2月9日,胡卫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2.股份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胡卫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