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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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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竞买土地简要内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地块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1,618.02万元(实际缴纳金额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竞得上述地块59,926.2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登记证面积为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与偃师市政府有关部门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竞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2021年2月8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地块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1,618.02万元(实际缴纳金额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竞得上述地块59,926.2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登记证面积为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与偃师市政府有关部门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竞拍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 出让人: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地块编号:YSTD-2020-42

  3、 坐落位置: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

  4、 出让面积:59,926.2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登记证面积为准)

  5、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 出让价款:1,618.02万元(实际缴纳金额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计划新购置土地拟用于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暂定名称,具体名称等政府部门备案通过后确定)”,拟主要进行环境保护与能源化工领域相关的分子筛吸附剂与分子筛催化剂材料的生产。

  围绕环境保护与能源化工领域,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环境保护领域用烟道气脱硝分子筛吸附剂、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催化剂;以及能源化工领域用煤制丙烯分子筛催化剂及吸附剂、煤制乙醇分子筛催化剂等产品的技术储备。

  预计“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业务从分子筛吸附剂领域延伸到分子筛催化剂领域,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有利于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募投项目中的“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原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原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建设地点也在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内,详情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直接持有公司1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投资运作安排,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1,734,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竞价交易及大宗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本次减持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备注:

  1、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一)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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