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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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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1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的通知,朴和基金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代晟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晟安”)共同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道卓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道卓行”)。晟道卓行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朴和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80%;当代晟安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20%。

  2021年2月8日,晟道卓行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截至目前晟道卓行尚未发生对外投资行为。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代晟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J38DH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宇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六号办公楼1082室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经营期限:2020年11月11日至2050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代晟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道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晟道投资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0720,累计管理基金规模约5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江中食疗、易果生鲜等。晟道投资为武汉当代乾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当代科技集团”)旗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平台,武汉当代科技集团业务涉及医药、消费、文化等领域,参控股若干家上市公司,业务遍布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境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当代晟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道卓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11L3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代晟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807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5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出资情况:

  ■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道卓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

  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位:万元)、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依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代晟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竞业禁止与豁免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3)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违约责任

  (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对本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参与设立的朴和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属于朴和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不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拟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大消费相关领域的企业,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或运作过程中会面临在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和项目退出等各种环节的法律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对外投资的通知〉》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道卓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道卓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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